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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用人单位落实职工陪产假等纳入劳动监察范围
7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北京市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工作措施》。
其中明确,完善生育休假制度。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产假和生育假。建立合理的成本共担机制,支持引导用人单位落实生育休假政策。加强对用人单位监督指导,强化纠纷协商调解,将用人单位落实职工产假、生育假、陪产假、育儿假纳入各区劳动监察范围。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