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视点
针对“4岁孤独症儿童在康复机构被打”一事,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8月25日通报称,查明该机构工作人员王某在工作期间,确存在对儿童实施体罚的行为。目前,已依法对王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报道,王女士反映称,其患有孤独症的女儿小言在西安“佑贝儿科”做康复训练时,多次被教师王某暴力对待。更令人不安的是,受害者或许不止小言一人。如相关监控画面显示,王某还曾“踢另一个孩子六七脚,并用球砸向另外两个孩子”。
孤独症儿童本就存在沟通障碍,很难清晰表达自己的遭遇,这使得他们更容易成为虐待对象且更难被发现。
该机构早在2019年就被当地残联列入“残疾少年儿童市级定点康复机构”,本该有着更规范的管理、更专业的服务,可这样的机构竟出现了教师体罚儿童的恶劣行为,还是靠家长“意外”才发现问题。这除了个人行为的失范,也很难不让人对涉事机构的内部管理规范和相应的外部监管产生疑问。
比如,王某对孩子实施体罚时,机构管理方为何没能及时制止?既然是“定点康复机构”,日常运营中的监督又是否存在漏洞?这些追问,指向的不仅是一家机构的问题,更是必须正视的特殊儿童康复市场的监管短板。
这起事件无疑再次提醒,对服务特殊儿童的机构,监管力度也必须更“特殊”,绝不能仅依赖于从业者和机构的良心与自觉。尤其是对于服务孤独症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机构,更应建立刚性监督机制。如对这些机构的监控安装及其数据保存,理应有更高标准的强制要求。同时,应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常态化检查机制。
一方面,应强化外部监管,完善行业准入与培训机制,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养与伦理意识,并大幅提高违法成本,真正实现“零容忍”;另一方面,可考虑加大公共投入,发展社区化、普惠性的特殊儿童康复支持服务,减轻家庭负担的同时,也为这些特殊家庭和孩子提供更安全、更有质量保障的选择。□杨末(媒体人)